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为了赢审案,你完全没有律师的专业品德及职业操守

辩方律师哈尼夫在男教师涉嫌非礼11名华裔女中学生继审上,尽然未事先咨询我的的意愿,擅自要求推事传召出庭供证。

辩方律师哈尼夫是透过报纸获知李映霞召开记者会,并从中猜测记者会中的内容。

他在继审还没开始前,向庭内的马来报记者及我试探昨日李映霞记者会的谈话内容及问及是否有向媒体派送光碟,稍后他在未咨询记者的意愿,在开审期间私自要求推事传召本报记者出庭供证。

当时他向推事表示,李映霞昨日在记者会上有向媒体派送一个光碟,此举触犯了阻碍审讯进行,并宣称可以向庭内的媒体咨询,以查证是否有此事。

过后,哈尼夫向推事指名道姓要求本报记者出堂供证,以查证详情。

当时我无奈在推事的传召下出庭供证,道出昨日李映霞记者会上的详情,并认同当时李映霞有派送光碟给所有媒体,但对于光碟的内容,完全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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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声

本人认为,辩方律师此举,犹如失去了身为律师的专业品德及职业操守。

“他以试探的方式向我们(媒体)探讨详情,稍后更在未咨询我的意愿,在开审期间私自要求推事传召我出庭供证,此举犹如违背了一个专业律师的职业操守。”

依照正常的法庭程序,在传召任何证人出庭供证时,事前理应先咨询当事人的意愿。

但辩方律师哈尼夫却完全没有咨询,并突然发出如此的要求,此举有失他身为律师的专业品德及职业操守。

为了帮你的客人赢得官司,作为律师的你,竟然可以做出如此低贱的手法,此举已经贬低了律师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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